【誤殺判囚】葵涌醫院男病人倒斃浴室 無業漢誤殺罪成囚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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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29 15:16

最後更新: 2021/12/29 1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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葵涌醫院男病人倒斃浴室,無業漢誤殺罪成囚2年。(資料圖片)

2018年葵涌醫院發生男病人倒斃浴室案,36歲男病人涉誤殺被捕,早前於高等法院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。法官今(29日)判刑時指,本案原屬普通襲擊罪基礎,惟被告推跌死者致悲劇不幸發生,考慮到被告過往曾涉暴力案底,案發時或受藥物影響致反應過度,加上案件拖延近2年方審訊,酌情減刑至2年。

涉案被告張澤明(36歲),報稱無業,他被控於2018年11月5日,在香港非法殺死鄭學云。控方早前指被告過往曾有普通襲擊、襲擊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藏毒等刑事紀錄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前曾任職送貨員,曾吸食毒品,現已戒掉毒癮。被告因本案已與妻子離婚,3名5至13歲子女由前妻照顧。被告於案發後已成為基督徒,並參與教會義工工作,望法庭輕判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被告及死者均於葵涌醫院接受治療,法庭早前擬於判刑前索取精神報告,惟代表律師指被告已康復及已毋須接受治療。

法官指本案基礎為普通襲擊罪,惟因被告推向死者致悲劇不幸發生,本案亦不涉使用武器或與三合會有關。法官接納被告或因受藥物影響致反應過度,但不能忽視被告過往曾有多項涉及暴力刑事紀錄,本案發生前數月,被告方就另案服刑完畢出獄。

法官表示接納求情所指,被告不單已戒除毒癮,並已改過自新,以2年為判刑起點。法官指本案於2018年11月4日發生,警方於同月22日已向律政司呈交調查報告,律政司於於2020年10月才提供最後法律意見,被告亦重新被捕,案件並於2021年12月中才開審。

法官表示明白律政司近年工作繁重,但被告一直保釋中,惟於過去2年間一直不清楚會否被檢控,做法並不理想,基於案件延誤,酌情減刑至2年。

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案發期間被告與死者均為葵涌醫院的留院病人,2018年11月4日晚上,醫院職員獲告知有人在洗手間內跌倒,職員其後發現死者左前額受傷,左眼眉位置及咀唇流血,死者送院後翌日早上不治。

控方指從醫院公共空間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,11月4日晩上被告與死者發生爭執,期間被告曾推死者的肩膊,兩人互相怒目而視,被告又曾抓著死者的衣服,及後兩人一同進入洗手間。兩名目擊證人指曾看見被告推死者,致死者失平衡倒地。警誡下被告稱只是推了死者一下,死者便倒地,其後指死者的咀巴流出口水,他感到很噁心,遂溫和地推開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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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